
噴漆廢氣處理工程
設計依據
*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及其他相關環境保護法律、法規和規章
*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GB16297-1996
*現場勘察及業主提供的有關資料和介紹
*有關設計規范與要求
設計目標
1、噴漆廢氣處理廢氣經治理后,污染物排放達到標準
2、油漆粉塵外排濃度低于120mg/m3。
3、苯外排濃度低于40 mg/m3。
設計原則
1、堅持安全、經濟、適用,并兼顧美觀的精心設計原則
2、選擇工藝成熟、系統穩定可靠、管理方便、無二次污染的治理技術
3、在運行過程中,便于操作管理、便于維修、節省動力消耗和運行費用
4、廢氣凈化系統設計將充分考慮現有場地和設施,因地制宜、合理布局
噴漆廢氣凈化系統原理
加工完的半成品→噴漆線→烘道→廢氣排放
生產工藝說明:在噴涂過程中使用的油漆,固化劑及其稀釋劑雖然都符合產品行業標準,且具環保標記,但油漆,固化劑及其稀釋劑本身具有一定的揮發性,在噴槍噴射過程中有大量的有機廢氣進入大氣中,產生異味,同時產品加工時也有少量有機廢氣產生,對車間空氣和周邊的環境帶來一定的影響,需要對其進行處理。